原告朱*与被告中国某财*****************(以下简称某财险阿克苏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乔**、王**,被告某财险阿克苏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保险赔偿款160,000元。事实及理由:朱*于2024年3月在某财险阿克苏分公司处为其位于库车市某乡366.4亩土地上投保了农业雇主责任险,保险金额为61,555,200元,每人伤亡责任限额为160,000元,保险期限自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11月30日。2024年9月26日,朱*的雇员吾某按照朱*的安排在地里干活时突发脑出血死亡。根据朱*、某财险阿克苏分公司签订的农业雇主责...(本文书还有25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