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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故意伤害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伤害
  • 案例类型: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豫0482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3-11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2023年3月7日晚7时许,被告人樊**在汝州市绅士名人网吧上网时遇到了曾与其有矛盾的被害人李*,遂站在李*机位后辱骂并摸李*的头。李*用手朝樊**甩了一下,樊**遂持茶叶刀朝李*右肩、后背扎去,双方发生厮打。期间,李*右胸上部、左肩胛内下、左上臂上段三处被刺创,左侧胸腔积气。经法医学鉴定,李*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2023年8月11日,樊**主动到汝州市公安局洗耳河派出所投案。

    另查明,李*于2023年03月08日在汝州市骨科医院住院治疗12天,共花费医疗费2364.48元。

    上述事实,有被告人樊**的供述,被害人李*的陈述,证人戎某、雷*、鲁*、焦某的证言,鉴定意见、视听资料,医疗费单据、鉴定意见及相关书证等证据在案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樊**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本文书还有74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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