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浙江***********与被告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浙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竺**和被告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浙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19年4月10日止的物业管理费4514.88元及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嵊州市国贸商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签订《嵊州正大新世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原告为嵊州正大***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并就有关委托管理事项、物业管理服务费、服务期限等进行了明确约定。被告系嵊州市正大新世界**幢**单元**室业主,建筑面积89.63平方米,物业管理费计算标准为2.36元/月/平方米(含能**0.5元/月/平方米)。原...(本文书还有21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