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闽中公司认为,其提供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申报统计表、票据、清单、经营过程中微信保留的照片、租赁合同、事故认定书可以证实海林精密公司的火灾导致其公司存放在劲顺公司仓库的货物发生损失,根据其统计货物损失价值为288924.5元,因火灾造成经营损失为50000元,因无法使用仓库期间的租金损失为7800元;劲顺公司在(2018)闽0403民初****号的诉讼请求仅主张其自己公司的损失,并未主张鑫闽中公司存放在劲顺公司仓库的货物损失,所以(2018)闽0403民初****号的民事调解书赔偿的范围仅是劲顺公司货物损失,不含鑫闽中公司的货物损失,综上,海林精密公司应当赔偿其损失的责任。
海林精密公司认为,1.火灾引发的赔偿事项已经于2019年12月25日三元区人民法院(2018)闽0403民初****号的民事调解书中审结结案了,不存在一起火灾事故两次赔偿损失;2.三元区人...(本文书还有77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