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普**因与被申请人陈**、一审被告云南某某********、一审第三人黄**、陈**、吕**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22)云0103民初****号民事判决、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普**申请再审称,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22)云0103民初****号民事判决、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云01民终****号民事判决,两份判决书,存在认定事实不清,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情形,请求依法予以撤销,并裁定启动再审程序,一审法院在没有任何证据支撑的情况下草率的认定吕*在《合伙协议书》中签字为笔误,且《合伙协议书》签订了两次,不可能都是笔误,缺乏证据证明,为错误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之...(本文书还有11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