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与被告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2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姚**、被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及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王*立即归还20万元借款,并自起诉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基准利率即年利率3.85%计算利息,至法院判决生效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王*承担。事实和理由:其与候向阳系夫妻,周**、王*系其女儿、女婿。2021年6月5日,周**电话联系候向阳称王*挪用公司资金,需要借款20万元用于归还挪用款项。其知晓后同意出借,候向阳遂通过微信分四笔向王*合计转账20万元。后周**让王*出具借条,并于2021年10月将借条交给其。出借款项至今,王*、周...(本文书还有10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