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杨**,男,1949年3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卫生院退休职工,住北京市门头沟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安**,女,1960年10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门头沟区。
再审申请人安**因与被申请人杨**、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安**申请再审称,(一)一审认定申请人构成对析产继承纠纷的重复起诉,属于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本案系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不属于重复起诉。(二)二审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1.二审已知悉一审认定...(本文书还有6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