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山市霂*******(以下简称霂霖斯五金制品厂)与被告加枫卫浴(中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枫卫浴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霂霖斯五金制品厂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加枫卫浴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霂霖斯五金制品厂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立即向原告清偿货款31875.92元及其逾期利息(以31875.9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庭审中,霂霖斯五金制品厂明确加工款构成情况为2021年11月加工费14154.07元+2021年12月加工费13476.38元+2022年1月加工费4245.47元=31875.92元。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之间系加工合同关系,原告为被告提供五金烤漆加工。原告完成加工工作并...(本文书还有20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