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黔民终****号民事判决书,受理贵州广电**********申请执行黄*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内容:黄*向贵州广电**********支付收益款2483.33万元,黄*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236800元,二审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56855元,以及执行费等。
本院2020年4月9日通过法院专邮送达形式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信用风险惩戒提示,被执行人未履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4月9日、2021年7月27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互联网银行、证券、车辆、股权等信息。冻结并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8433.28元,发还给申请执行人8388.28元,交纳执行费50元。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
执行过程中,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黄*持有的...(本文书还有11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