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陈**、高**与上诉人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兰州市安**人民法院(2023)甘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4月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魏**上诉请求:1.撤销兰州市安**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甘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赔偿损失20万元并承担《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损失934201.67元;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两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向两被上诉人主张赔偿损失20万元,但一审法院仅支持11.6万元,明显不当。
本案因被上诉人陈**违反...(本文书还有118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