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刘**、刘**与被上诉人湖南家里*********(以下简称家里汇公司)、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险广东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2021)湘0722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刘**、刘**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进行审理。事实和理由: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裁定错误。1.本案不能局限于保险合同的相对性,忽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及实际投保情况,刘**、刘**系本案适格原告,有权向平安财险广东公司主张赔付雇主责任险保险金。(1)本案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且不属于除外责任,平安财险广东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刘*桂在配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符合《平安雇主责任保险条款》关于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平安财险广东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2)涉案雇主责任保险实际投保人是雇员刘*桂,而非家里汇公司。投保雇主责任保险要求必须是用人单位,不能是个...(本文书还有40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