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男,1979年8月**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彬州市,公民身份号码:61042xxxx9********。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呼*,男,1980年3月**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
上诉人陕西宏兴********因与被上诉人王**、呼*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礼泉县人民法院(2022)陕042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23年2月2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陕西宏兴********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王**原审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其公司并非王**所诉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人,王**与其公司无任何事实及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公司不是本案适格主体,挂靠...(本文书还有26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