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魏**与被告龙岩市新********(以下简称“平和参茸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魏**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告平和参茸商行的经营者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平和参茸商行退还魏**购物款1700元;2、判令平和参茸商行赔偿魏**10倍购物款共17000元;3、判令平和参茸商行赔偿魏**的误工费,车旅费、通讯费、打字复印费等维权必要费用1500元事实与理由:魏**于2021年11月3日,因生活需要至平和参茸商行购买参茸酒一瓶1700元,鹿茸血酒5瓶,每瓶98元,优惠后两个涉案商品总共实付1700元人参鹿茸酒无任何标签说明,根据商家介绍,是用人参、鹿茸等多味名贵药材泡制,鹿茸血酒有贴标签,只是简单描述了每日的饮用...(本文书还有26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