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某某********(以下简称人民财险郑州分公司)与被告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2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人民财险郑州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财险郑州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4015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3年7月11日,唐**骑行电动车沿中州大道果园路时与张清彦驾驶的豫vd××**号客车发生交通事故。经郑州市交警四支队认定,张清彦承担主要责任,唐**次责。事故发生后,因豫vd××**号车主与被告协商不成,由于车辆在人保郑州公司购买机动车损失险,被保险人就车损问题要求人保郑州公司赔付,车辆在原告处定损后在维修厂维修完毕后原告向维修...(本文书还有11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