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安**因与被上诉人安**、原审被告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22)黑0227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3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独任制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安**上诉请求:1.撤销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22)黑0227民初****号民事判决;2.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返还购房款的诉讼请求;3.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包括认定的案件基础法律关系错误和认定案件金额错误,应予纠正。1.一审认定的案件基础法律关系错误,主要体现在安**与安**之间真实的法律关系是民间借贷关系,借款时用安**的房屋做为抵押担保,双方并不存在真正的房屋买卖关系。安**是从事民间放贷业务的人员,安**向其借款时,安**要求提供抵押房屋,由于安**的房屋是廉租房,没有取得产权证...(本文书还有27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