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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某某**与中国某某****************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保险纠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5)赣0502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5-04
  •  
  • 【案例概要】

    原告江西某某**(下称原告)与被告中国某某****************(下称被告)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葛*、阮**,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垫付的保险款8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法律服务费5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3年8月29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原告通过招标的方式,与被告签订了《2023-2024年校方责任险和实习生责任险服务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合作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至2024年8月29日,原告在被告处投保险种有“校(园)方责任保险”和“职业院校实习生责任保险”。其中《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责任类别及赔偿限额明细表》中明确注明:实习学生每人死亡、伤残、医疗赔偿限额为75万元;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10万元。2024年1月22日,原告的学生张某(身份证号码:36078220********),江西某某**2021级...(本文书还有337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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