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3日,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结合涉虚开骗税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分布等实际情况,决定自2025年6月3日起对原应由南通市各县(市、区)人民法院管辖的涉虚开骗税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由本院依职权提级审理。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科普公司住所地在本院...(本文书还有41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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