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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与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豫1422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4-03
  •  
  • 【案例概要】

    原告刘*与被告李*、某**(以下简称平安财险开福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2月2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其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薛*、被告平安财险开福支公司之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李*、平安财险开福支公司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停运损失费、施救费、评估费等损失共计6569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2年10月21日12时许,被告李*驾驶豫pv××**号重型货车沿g343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g343国道与s214省道交叉口时,与由南向北原告刘*驾驶的豫nv××**号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原告刘*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睢县交警部...(本文书还有2713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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