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财信智慧**********(以下简称财信公司)与被告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财信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杨*经本院传唤,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财信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4755.58元,电梯费1240.66元,公共区域能耗费85.13元,二次供水电费435元,合计6516.37元,并从欠费之日起按照合同约定每日3‰支付逾期交费的违约金至全部费用缴清之日止;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将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被告以6516.37元为基数从2022年6月1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至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是荣昌区财信中央大街的物业管理公司,被***小区业主,原告依***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收取相关物业服务费,被告从2019年8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一直没有交纳,原告...(本文书还有32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