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舒*、四川重向*********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与破产有关的纠纷>>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川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1-12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舒*因与被上诉人四川重向*********(以下简称四川重向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1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1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组织当事人到庭参加询问。上诉人舒*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邱**,被上诉人四川重向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舒*的上诉请求:1.撤销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16民初****号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驳回四川重向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四川重向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舒*与四川重向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四川重向公司仍然欠付舒*劳动报酬7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规定,舒*享有债权人抵销权,四川重向公司欠付舒*的7000元劳动报酬就舒*应当退还四川重向公司的5228元款项进行抵扣后,四川重向公司还应向舒*支付1772元,不存在舒*应当向四川重向...(本文书还有3881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