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中国某某***************(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商丘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薛**、董**、某某物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23)苏09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平安保险商丘公司的上诉请求:1.依法对薛**是否构成伤残委托重新鉴定,并待重新鉴定结论出具后确认相关赔偿数额;2.诉讼费、鉴定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及理由:本案薛**在法院四次传票通知开庭情况下,拒不到庭接受当面测量检查,第三次开庭后,一审法院已将案件移送重新鉴定却无任何合理理由退回不予重新鉴定,并且根据薛**提供的面部疤痕照片明显不符合鉴定机构的检测数据。上诉人有理由认为薛**所涉伤残确定为十级有重大作伪证嫌疑。综上,恳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薛**辩称,...(本文书还有19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