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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王*;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5)青2322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5-04
  •  
  • 【案例概要】

    原告某**与被告某**、王*、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22日立案。同年1月16日,本院根据某**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做出(2025)青2322财保****号民事裁定,冻结某**、王*、王**的445217元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的财产,现已冻结某**银行存款445217元。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于2025年4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某**、被告王*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某**、王*、王**向某**支付剩余货款327090、违约金98127元(按欠付货款30%主张)、律师费20000元,合计445217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某**、王*、王**承担。庭审中,原告将第一项诉讼请求中的违约金98127元变更为逾期利息98127元。事实和理由:2019年9月1日...(本文书还有2975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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