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某设计(杭州)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某某******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设计(杭州)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应鑫垚、被告杭州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某设计(杭州)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后):1.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24年5月31日签订的定制家居合同;2.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定金60000元;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损失837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4年5月,原告因施工需要通过微信向被告股东娄某表明木作定作需求,并将相应的设计文件发给被告。被告核算后于2024年5月30日向原告发布报价单。2024年5月31日,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为5.5万元后,被告向原告发送盖章的《尚贝里定制家居合同》,约定货款合计折后5.5万元,定金3万元,余款2.5万元货到工地付款。合同第5条约定:汇款开始计算40天内安装。2024年6月3日,原告根据合同约定向被告转账3万元。此后,被告以加价为由拒绝提供货物,且经原告多次督促和协商仍拒绝履行。因被告的违约行为,严重影响了原告施工进度,导致原告对业主承担了工程逾期违约金的损失。2024年8月27日,原告经协商无果向被告发送合同解除通知书,要求被告返还款项及赔偿损失,但被告置之不理。原...(本文书还有53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