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肖**与被告孙**、孙*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9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肖**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孙**及被告孙*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肖**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依法判令两被告连带清偿施工费用208000元,并赔偿利息暂计损失74446.68元(利息损失以208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自2021年12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全部由被告承担。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将第一项诉讼请求明确为:要求二被告连带清偿原告工程款19000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190000元为基数计算。事实与理由:2021年5月初,被告孙*电话联系,让原告为其位于某某广场利家超市门前通道搭建钢化玻璃雨棚,原告到现场查看后,按照包工包料给被告报价为钢...(本文书还有28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