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某某娱乐******因与被上诉人山海关某***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秦*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2024)冀03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24年10月1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某娱乐******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原判,改判,一、判令山海关某***赔偿奥飞公司的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万元;二、判令山海关某***承担本案的一审二审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第一,一审法院对山海关某***的侵权情节没有查清,判赔数额畸低,不能有效制止侵权。1.山海关某***辩称从未出售过案涉侵权产品,但是,山海关某***又提供所谓合法来源证据来证明案涉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很显然,山海关某***在做虚假陈述,且自相矛盾。对于该情节,一审法官却视而不见,在判决书中更是毫无体现。2.同时期一审法院对相似情节的著作权侵权纠新案件判决数额远高于本案,一审法院同案不同判,毫无公平正义可言。第二,一审判决金额远低于奥飞公司在本案一审所支出...(本文书还有40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