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冯**、冯**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浙江京衡(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国人民****************与被告冯**、冯**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先适用简易程序,后转为普通程序,于2023年10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人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林**,被告冯**及被告冯**、冯**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国人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赔偿金66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2年7月25日晚,余姚市凤山街道四季东城**幢**单元**室房屋阳台玻璃破损掉落,砸中案外人冯*璐停放于楼下的×××号车辆,造成车辆受损,产生车辆损失66000元。案外人冯*璐为×××...(本文书还有276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