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鞠*、刘*与被告重庆某房********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2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陶*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鞠*、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重庆某房********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鞠*、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62952元(以全部购房款5246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8月31日起按照日万分之四进行计算至2023年10月1日共计32天);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签订了《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支付购房款的义务,但被告却逾期交房,逾期交房天数从2023年8月31日起至2023年10月1日共计32天,被告应当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
被告重庆某房********主要答辩如下:第一,被告通知...(本文书还有19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