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吕**与被告王**、中国平安*****************(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吕**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严**、被告王**、被告保险公司负责人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相关情况。
一、事故概况。
2019年11月22日,王**驾驶苏j×××××小型客车行驶时,与吕*勇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吕**受伤,车辆受损。该事故经盐城市盐都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认定,认定王**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吕**负次要责任。
二、肇事车辆的投保情况。
王**驾驶的苏j×××××小型客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50万元不计免赔的商业三者险,本起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本文书还有25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