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余**,男,苗族,1993年6月**日生,住贵州省雷山县。
上诉人潘**、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石**、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雷山县人民法院(2021)黔263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于2021年9月1日进行了庭询,上诉人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袁**,上诉人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上诉人石**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潘**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改判石**赔偿上诉人鉴定之日后的护理依赖护理费,暂时计算五年为70231元。2、请求依法判决上诉费全部由石**承担。
事实和理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明显错误,依法应予改判理...(本文书还有19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