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乔**,男,汉族,1978年3月**日出生,住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道北巷**号楼**单元**号。
上诉人靳**因与被上诉人宝鸡市泽************、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20)陕0112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称。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靳**向原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宝鸡市泽************偿还借款本金923560元及利息24662.9元(利息以92356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暂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剩余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2、请求依法判令乔**对宝鸡市泽************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由宝鸡市泽************、乔**承担。事实和理由:宝鸡市泽************因经营需要向靳**借款。...(本文书还有13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