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杭州铁路*****指控原审被告人张**犯放火罪一案,于二○二三年一月三十日作出(2022)浙8601刑初****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张**不服,提出上诉。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于2023年3月27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通知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上诉人提供辩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铁路运输分院指派检察员陆锋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张**及其辩护人郑**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根据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归案情况说明、监控视频及截图、视频调证情况说明、火灾事故调查登记表、火灾事故调查情况、提取笔录、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收条、情况说明、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方位图、现场照片、站车移交证和相关的调查材料、乘警执法记录仪、候车大厅的监控视频、派出所的执法记录仪、接警信息、电话记录及通话录音、门诊病历、ct诊断报告、东莞市长安医院住院病案、工作情况说明、江山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的监控视频、江...(本文书还有30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