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
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高*能够如实供述其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高*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本文书还有399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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