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天津市宝************与被告中国长城****************、景**、天津市浩***********、肖**、何**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0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原告天津市宝************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在司法网络拍卖平台拍卖“景**名下坐落于宝坻区马家店镇产业功能区房地产”的拍卖款中,非证载建筑物(建筑面积1034.38平方米)所对应的拍卖款1005585.37元归原告所有;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中国长城****************承担。事实与理由:2015年7月3日,原告与案外人天津马家店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盘活企业协议书》约定,将被告景**名下的相关场地、厂房委托给原告作为生产经营使用。原告接受委托后,先后投资对场地、厂房进行了整治翻新和装修,并投资进行...(本文书还有115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