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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中国长城****************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特殊诉讼程序案件案由>>执行程序中的异议之诉>>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1)津02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1-10
  •  
  • 【案例概要】

    原告天津市宝************与被告中国长城****************、景**、天津市浩***********、肖**、何**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0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原告天津市宝************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在司法网络拍卖平台拍卖“景**名下坐落于宝坻区马家店镇产业功能区房地产”的拍卖款中,非证载建筑物(建筑面积1034.38平方米)所对应的拍卖款1005585.37元归原告所有;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中国长城****************承担。事实与理由:2015年7月3日,原告与案外人天津马家店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盘活企业协议书》约定,将被告景**名下的相关场地、厂房委托给原告作为生产经营使用。原告接受委托后,先后投资对场地、厂房进行了整治翻新和装修,并投资进行...(本文书还有1151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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