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银消费******(以下简称中银公司)与被申请人陈**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中银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提供抵押的坐落在台州市黄岩区北城街道翠屏春晓苑**幢**单元**室[房地产权证号:浙(2019)台州黄岩不动产权第xxxx号]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申请人对变价后所得款项优先清偿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175162.56元、律师代理费5254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及滞纳费(利息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止按年利率17.1%计算,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息及滞纳费按月利率2%计算),以上律师费、利息及滞纳费的总和以月利率2%为限。事实和理由:2019年12月6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新易贷-乐享贷]消费金融贷款使用合约》(以下简称为“合约”),约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供贷款人民币200000元,贷款用途...(本文书还有13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