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谢*与被告张**、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被告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经本院合法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连带偿还原告:①借款本金250000元;②本金500000元2021年5月20日至6月3日利息11250元(利息每天750元,共15天);③本金250000元2021年6月3日至还清时止的利息,暂计至2021年9月20日得49875元(利息每天375元,共109天);④办理借款手续费2500元。四项合计304625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1月初,二被告以投资南宁骆越民族医院为由,向原告借款500000元。于*原告2021年1月6日从**的妻子梁小容的中...(本文书还有19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