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白*、中国某某*****************(以下简称某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委托诉讼代理人商**、被告某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白*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评估费等共计113189.40元(该金额按照被告承担70%的责任比例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3年10月1日21时00分,被告白*驾驶冀j0****号小型轿车沿大童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大城县永定大街与大童公路交口时与王*乙驾驶的原告所有的冀rn****号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相撞,造成两车损...(本文书还有17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