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与被告北京中医*******(以下简称东方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被告东方医院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赔偿金(医药费)238841.6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5600元,营养费504000元,住宿费292800元,陪护费1680000元,丧葬费100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200000元,死亡赔偿金1200000元,交通费894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母亲郑*文因在家中不慎碰到桌子边缘,将一块胆结石挤压进胆总管,因为激光治疗胆总管结石是一种成熟、微创的治疗方法,所以郑*文千里迢迢跑到被告处住院手术治疗。被告的王**医生一开始说交30000元可以用激光彻底治疗胆总管结石,后又说他询问过王林恒医生,交40000元可以将结石全部击碎并取出,郑*文交够了钱,但结果手术只做了一半就人为终止了(患者当时并不是全麻,意识非常清楚,对手术过程也很清楚,身体...(本文书还有44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