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奥的斯机*******(以下简称奥的斯公司)诉被告重庆市地*******(以下简称地旺置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石娜独任审理,于2022年12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奥的斯公司基于《设备买卖合同》等而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100380元和违约金27705元(以10038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20年12月25日起暂计算至2022年6月29日)及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地旺置业公司未作答辩,也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本案经审理查明的案涉基本事实如下:
2018年,买方(甲方)地旺置业...(本文书还有16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