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赖**与被告朱**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6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于2019年10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赖**及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赔付出资款300000元;2、被告赔偿原告出资款利息30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8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陈述其是公务员,手上有几个投资回报非常可观的项目运作,其中一个是金沙板块一块面积为8058平方米的国有住宅用地,只需把资金放在银行上共管2个月,就可以拿回本金以及一倍多的收益,并承诺保本,承担全部财产安全义务。2018年10月12日,各方在天安数码成李*波的办公室签订了《投资协议书》,当天上午,原告通过银行转了5笔共计300000元到被告账户上。2018年10月19日又通过银行转了2笔共计200000元到被告账户...(本文书还有36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