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云南玉溪************(以下简称中汇公司)、云南高远**********(以下简称高远公司)、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段**,被告中汇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刘**,被告高远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段**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案查明的事实如下:
中汇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水力发电;建设工程施工等。高远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水利水电工程、输变电工程、施工劳务等。2021年6月22日,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玉溪供电局(甲方、发包人)与中汇公司(乙方、承包人)签订《玉溪供电局峨山县(区)2021年10kv及以下城农网改造升级项目(第三批)1个网格项目(29个子项)施工合同框架子合同》,由中汇...(本文书还有22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