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诉被告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2年6月22日立案受理后,与李*某、邓小华诉被告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予以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委托代理人刘**,被告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经审理终结。
原告陈*向本院提出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免租期内租金25026元,并支付自2022年4月1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14.8%计算的逾期支付免租期租金的违约金(暂算至2022年6月8日为524.71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5月16日起至房屋交回之日的租金(日租金按139元计算,暂算至2022年6月8日为3197元);上述暂合计为28747.71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4月15日,原告陈*与被告邰*签署《商铺租赁协议》,被告承租原告所有的位于宝鸡市渭滨区xx广场xx,s1-215,s1-216号商铺,面积为166.84平方米,租赁期限为3年,自2021年5月15日起至20...(本文书还有8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