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诉被告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6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杜*,被告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60000元及占用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5月2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承建协议书》,由原告承建安置房,工程总量为**栋。协议约定如下:工程主体包地下为36万元,工程款结算分4次付清,基础完工放隔潮板后付5万元**层楼面完工付5万元,二屋楼面完工付10万元,下跳架付清所有工程款。如违约按总工程款的2%承担违责任。工程已交付给被告使用,经对账被告还欠工程款60000元。原告多次要求被告付清所欠款项,被告均不予理睬,为维护原告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原告陈**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原告身份证,证明原告的身份及诉讼主体资格。
证据**房屋承...(本文书还有134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