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某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某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一审被告某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沪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某公司*申请再审称,一、影院恢复营业后的一定期间内仍应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虽然本案合同价款采用的是定额方式支付,但相关影院数量、上座率、排片量均是影响广告投放效果的重要因素,与案涉合同订立前正常经营状态相比,影院复工后合同的履行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疫情发生显然系订约时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归因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且疫情发生时间为案涉合同依法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以前,故本案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关于情势变更的相关规定影院复工后,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合同的履行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影院广告的商业价值受到可预期的影响,必然导致某某公司*的客户需求、广告投放预算下降,进而导致某某公司*继...(本文书还有306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