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诉被告上海申通********(以下简称申通公司)、上海市徐*******(以下简称徐**)、上海中誉********(以下简称中誉公司)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10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7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被告申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乐**,被告徐**及中誉公司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吴**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沪存车场(2003)拆协字第****号《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被诉协议)无效。事实和理由:2003年,原告户某1的本市xx村xx号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原告于2003年4月签订被诉协议,但近日才得知该协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涉案房屋所在拆迁地块安置补偿政策等规定,应属无效。被诉协议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本文书还有36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