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丁**以被申请人楚雄力卡******(以下简称力卡公司)经人民法院判决予以解散后,因公司股东黑厚景与丁**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为由,于2023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强制清算申请。2023年4月11日,本院裁定受理楚雄力卡******强制清算一1案。2023年5月23日,本院依法指定云南兴滇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
2024年4月3日,力卡公司清算组向本院提交报告,称清算组在接受指定后,依法开展了各项工作,清算组依法要求清算义务人黑厚景、丁**向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但至今仍然有大量资料下落不明,股东、法定代表人黑厚景至今未与清算组面谈沟通对力卡公司部分情况进行说明或解释,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查阅部分公司资料、实地走访、约谈等方式对力卡...(本文书还有16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