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沈阳某某**(简称“某某公司”)与被上诉人曹**、沈阳某某****(简称“某某科技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2日受理后,于2021年7月14日作出(2021)辽011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曹**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月5日作出(2021)辽01民终****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原判,发回本院重审。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24日重新立案后,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于2023年2月20日作出(2022)辽0112民初****号民事判决,某某公司不服该判决,上诉至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宋宁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刘*(主审)、陈*田共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某某公司上...(本文书还有129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