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某银行**********与被告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银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雷**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雷**偿还原告剩余贷款本金172127.70元;2.判令被告雷**支付拖欠利息9014.30元、本金罚息1459.34元、利息复利318.42元(截至2024年3月6日止),并支付自2024年3月7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本金罚息及利息复利,以剩余贷款本金172127.7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贷款同期执行利率加收50%计付本金罚息,以拖欠利息9014.30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贷款同期执行利率加收5...(本文书还有17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