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冯**与被告南皮县瑞**********(以下简称瑞安驾校)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冯**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瑞安驾校法定代表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冯**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冯**工资20333元及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是被告的员工,原告冯**是驾校教练。被告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欠原告20333元。上述事实有被告方当时的负责人校长孙*签字确认。被告欠原告工资客观存在,被告应当依法偿还拖欠员工工资。为此,原告具状起诉,请依法判决。
瑞安驾校辩称,1、原告请求支付工资没有事实依据,原告对于自己的诉求负有举证责任;2、原告称孙*拖欠其工资,也没有提交孙*拖欠工资的时间、地点及原因,没有提交证...(本文书还有11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