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北京市通*********(以下简称北建设计所)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原告张**、被告北建设计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工资137788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08年9月退休后被北建设计所返聘,继续从事勘察技术顾问工作,任**负责人;月工资3800元,工作至2020年12月31日止。工作期间该所欠本人工资137788元未支付。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北建设计所辩称:同意原告诉讼请求。但我设计所应上级要求正在改制,目前在清算阶段,待出具清算报告之后,会办理注销登记。目前还未出具清算报告,仅出具了阶段性审计报告,已经包含了原告的诉求款项。双方并无实质争议。事业单位注销程序与公司不同,我方认为本案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本文书还有9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