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银行***************(以下简称青海银行小企业服务中心)与青海日月***********(以下简称日月山公司)、青海鹏润******(以下简称鹏润公司)、丁*、吉**、卓*、陈**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7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青海银行小企业服务中心与被告鹏润公司、丁*、吉**、卓*、陈**提出中止审理申请,理由如下:因青海银行小企业服务中心为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格尔木胜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格尔木胜华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2017年2月8日就案涉债权债务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本文书还有600字未显示)